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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县再次韵不作平侧体复次韵二首 其二

朝代:宋代|作者:曹彦约|
和氏得荆璞,眩走数百舍。
谓足奉至尊,过眼不售价。
有时置箧笥,光彩忽惊夜。
持归弄儿女,足以照里社。

    作者曹彦约简介

    曹彦约画像
    曹彦约(1157~1228)南宋大臣。字简甫,号昌谷,南康军都昌(今属江西)人。淳熙八年进士。曾从朱熹讲学,后受人之召,负责汉阳军事,因部署抗金有方,改知汉阳军。后累官宝谟阁待制、知成都府。嘉定初,为湖南转运判官,镇压郴州(今湖南郴县)瑶民起义,后任利州路(今属陕西)转运判官兼知利州,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通商蠲税,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宝庆元年,擢为兵部侍郎,迁礼部侍郎,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力辞不拜,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卒谥“文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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