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唐代>王梵志>诗(并序) 十

诗(并序) 十

朝代:唐代|作者:王梵志|
撩乱失精神,无由见家里。
妻是他人妻(一作‘事’),儿被后翁使。
驷马被金鞍,镂镫银鞦辔。
角弓无主张,宝剑抛着地。
设却百日斋,浑家忘却你。
钱财他人用,古来寻常事。
前人多贮积,后人无惭愧。
此是守财奴,不兑(张改作‘免’)贫穷事。

    作者王梵志简介

    王梵志画像王梵志,卫州黎阳人。编诗一卷,计一百十一首。 王梵志,卫州黎阳人也。去黎阳城东十五里,有王德祖者,当隋文帝时,家有林擒树,生瘿,大如斗。经三年,其瘿朽烂。德祖见之,乃剖(撤)其皮,遂见一孩儿抱胎而出。德祖收养之,至七岁,能语,问曰:‘谁人育我?复何姓名?’德祖具以实语之。(二字作告)因名曰:‘林木而生曰梵天。’后改曰梵志,[曰]:‘王家育我,(我家长育)可姓王也。’梵志乃作诗示(讽)人,甚有义志(旨),盖菩萨示化也。(《太平广记》八二,参以《永乐大典》六八三八[王]字韵引《桂苑业谈·史遗》。)○《云溪友议》下《蜀僧喻》云:‘或有愚士昧学之流,欲其开悟,别吟以王梵志诗。梵志者,生于西域林木之上,因以梵志为名。其言虽鄙,其理归真,所谓归真悟道,徇俗乖真也。’○王维《与胡居士皆病寄此诗兼示学人诗二首》,注云:‘梵志体。’更多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