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谨次十七叔去郑诗韵二章以寄家叔一章以自咏 其三

朝代:宋代|作者:陈与义|
镜中无复故人怜,却愧谋生后计然。
叔夜本非堪作吏,元龙今悔不求田。
怀亲更值薪如桂,作客重看栗过拳。
万事巧违高枕卧,忧来一夕费三迁。

    作者陈与义简介

    陈与义画像
    陈与义(1090-1138),字去非,号简斋,汉族,其先祖居京兆(今陕西西安),自曾祖陈希亮迁居洛阳,故为洛阳(今河南洛阳)人。他生于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年),卒于南宋宋高宗绍兴八年(1138年)。北宋末,南宋初年的杰出诗人,同时也工于填词。其词存于今者虽仅十余首,却别具风格,尤近于苏东坡,语意超绝,笔力横空,疏朗明快,自然浑成,著有《简斋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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