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代
>
米芾
>
题嗣濮王芦雁二首 其二
题嗣濮王芦雁二首 其二
朝代:
宋代
|
作者:
米芾
|
野趣分苕水,凤光剪鉴湖。
尘中不作恶,为有邺公图。
作者米芾简介
米芾(1051-1107),自署姓名米或为芊,芾或为黻[fú]。北宋书法家、画家,宋四家之一。曾任校书郎、书画博士、礼部员外郎。祖籍山西,然迁居湖北襄阳,后曾定居润州(今江苏镇江)。书画自成一家,枯木竹石,山水画独具风格特点。在书法也颇有造诣,擅篆、隶、楷、行、草等书体,长于临摹古人书法,达到乱真程度。
个性怪异,举止颠狂,遇石称“兄”,膜拜不已,因而人称“米颠”。宋徽宗诏为书画学博士。又称“米襄阳”、“米南宫”。
更多介绍>
上一首:
题嗣濮王芦雁二首 其一
下一首:
题所得蒋氏帖
米芾的其他诗文
夜登鉴远观江南野烧作
苏东坡挽诗五首 其五
萧闲堂诗
奉陪洞霄内阁拉殊师利宿穹窿本公故寺绝类岳麓感之而作
水调歌头·中秋
浪淘沙·祝寿
拜中岳命作 其一
湖守林子中同游道场
致爽轩四首 其三
皇太后挽辞 其二
诗句赏析
野趣分苕水,凤光剪鉴湖
尘中不作恶,为有邺公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