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代
>
沈与求
>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曾守病目以治法与之有诗见贻次其韵
朝代:
宋代
|
作者:
沈与求
|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余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
作者沈与求简介
沈与求(1086—1137),宋代大臣。字必先,号龟溪,湖州德清(今属浙江)人。政和五年进士。历官明州通判、监察御史、殿中侍御史、吏部尚书兼权翰林学士兼侍读,荆湖南路安抚使、镇江知府兼两浙西路安抚使、吏部尚书、参知政事、明州知府、知枢密院事。著有《龟溪集》。
更多介绍>
上一首:
舟过荻塘
下一首:
昔年
沈与求的其他诗文
成士瑴校登真诀垂就为作此诗问讯
郑维心用张仲宗韵见赠复次其韵奉酬 其四
诗悼邹仲容教授
次韵学士兄见一亭 其一
允迪招行简卜居鸬鹚谷仆意羡之作诗送行兼以自见 其一
曾宏父将往霅川见内相叶公以诗为别次其韵以自见 其一○
复次韵呈维心拙涩不工当为抵掌 其二
江城子
与道按田至湖山有诗凡九章次其韵 云隐轩
夜宿千秋岭下田家
诗句赏析
闻道牙签检校频,昏花错莫乱惊尘
未须止酒妨投辖,便可捐书当徙薪
肘后有方余几所,眼中无障更何人
须公旧观神明复,准拟花前一笑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