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宋代
>
王十朋
>
泰之用欧苏颍中故事再作五绝勉强继韵 其三
泰之用欧苏颍中故事再作五绝勉强继韵 其三
朝代:
宋代
|
作者:
王十朋
|
谷精蜚处人为日,冰鉴颁时律应蕤。
照耀元宵更盈尺,不容灯火占新诗。
作者王十朋简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更多介绍>
上一首:
泰之用欧苏颍中故事再作五绝勉强继韵 其二
下一首:
泰之用欧苏颍中故事再作五绝勉强继韵 其四
王十朋的其他诗文
三月晦日与同舍送春于梅溪因诵贾阆仙诗云三月更当三十日,风光别我苦吟身共君今夜不须睡未到晓钟犹是春时有二十八人遂以齿序分韵
永嘉卢仲修永年袖文见访酬以短句
和宝印叔见寄 其二
陈商霖挽词
昭公
万府君挽词 其一
大监复赠诗纸尾有留饭语再用韵以谢
州宅杂咏 跳珠
荔支七绝 大将军
与郑时敏登楼把酒书二绝 其二
诗句赏析
谷精蜚处人为日,冰鉴颁时律应蕤
照耀元宵更盈尺,不容灯火占新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