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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耀元宵更盈尺,不容灯火占新诗
照耀元宵更盈尺,不容灯火占新诗
出自宋代
王十朋
《
泰之用欧苏颍中故事再作五绝勉强继韵其三
》
谷精蜚处人为日,冰鉴颁时律应蕤。
照耀元宵更盈尺,不容灯火占新诗
。
作者王十朋简介
王十朋(1112-1171),字龟龄,号梅溪,南宋著名的政治家和诗人,伟大的爱国主义者。出生于乐清四都左原(今浙江省乐清市)梅溪村。绍兴二十七年(1157年)他以“揽权”中兴为对,中进士第一,被擢为状元,先授承事郎,兼建王府小学教授。王十朋以名节闻名于世,刚直不阿,批评朝政,直言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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