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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嗟香案吏,归作钓台人
共嗟香案吏,归作钓台人
出自宋代
汪藻
《
起居方舍人挽诗二首其一
》
汉殿胪传处,回头四十春。
共嗟香案吏,归作钓台人
。
意气林泉老,名声日月新。
贾生方拟召,鵩鸟在承尘。
作者汪藻简介
汪藻(1079~1154)北宋末、南宋初文学家。字彦章,号浮溪,又号龙溪,饶州德兴(今属江西)人。汪谷之子。先世籍贯婺源,后移居饶州德兴(今属江西)。其著名代表作是《建炎三年十一月三日德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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