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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有督邮须束带,定将秫米付他人
若有督邮须束带,定将秫米付他人
出自宋代
郑刚中
《
别家山二绝其二
》
就荒松菊莫相嗔,未肯微官缚此身。
若有督邮须束带,定将秫米付他人
。
作者郑刚中简介
郑刚中(1088年—未知),字亨仲,婺州金华人。生于宋哲宗元祐三年,卒于高宗绍兴二十四年,年六十七岁。登绍兴进士甲科。累官四川宣抚副使,治蜀颇有方略,威震境内。初刚中尝为秦桧所荐;后桧怒其在蜀专擅,罢责桂阳军居住。再责濠州团练副使,复州安置;再徙封州卒。桧死,追谥忠愍。刚中著有北山集(一名腹笑编)三十卷,《四库总目》又有周易窥余、经史专音等,并传於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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